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財政資金管理總體上規范有序,相關制度也趨于完善。
為了嚴格規范資金管理基礎工作,各部門各單位對資金管理工作設立了常態化自查機制。明確指出要足額配備會計人員。撥款、撥款復核、會計核算、會計復核、會計檔案管理等崗位要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足額配備相關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因故離崗時不得違規替崗。
同時嚴格管理印章和票據。撥款印章實行專人負責、分人分印管理;資金收付相關票據和憑證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建立嚴格的領用和核銷制度;每位負責保管印章、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以及認真履行資金收付程序,財政匯繳專戶、非稅收入歸集性賬戶等非稅收入收繳賬戶中的資金要及時清算;嚴格按照初審、復核、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等程序辦理資金支付,并做到全面審核各類請款憑證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資金收付流程要全面納入信息系統管理,禁止手工開具資金收付憑證。
為了避免個別人員工作疏忽導致印章違規使用的風險隱患,單位財務印章管理可以通過應用智能印章管理系統實現自動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用章申請、審核、授權以及蓋章操作線上完成,數據永久記錄、留存后臺當中,完善責任追溯制度。并且蓋章過程只需將文件放入智能印章設備即可自動蓋章,人章隔離操作,更能確保印章無違規越權使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