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9日,光彩實業有限公司經國務院特批成立,成為我國改革開放后的第一家私營企業,從那時起公章不再是政府各部門單位的專屬,也成為了民營企業對外代表的有效憑證。
1994年7月1日起《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11項事項,并要求全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第三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五項事項,并要求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在股票發行時,股票應當載明四項主要事項,且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相關事項,并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透過《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折射出法律對印章效力的重視程度。也充分說明了印章的權威性、憑證性的存在價值———印章即權利的化身,如果企業單位不能夠合理規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很有可能就會導致不必要的麻煩與糾紛甚至是經濟損失的風險。
老張和老何兩人曾是大學同窗,2019年老張因生意周轉需要向他人借款200萬元,為了順利拿到借款,找來老何為該筆借款提供了擔保,老何是某公司業務經理,利用保管公司業務印章的便利,老何在擔保人一欄上加蓋了其任職公司合同公章。
19年底,借款到期后老張無力還貸。債權人就將老張和老何所任職公司共同起訴至人民法院,并要求凍結掉該公司銀行賬戶的200萬元。收疫情影響,該案延期庭審,目前正在審理當中。
最終結果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凍結銀行賬戶帶給企業的影響也是實實在在的,而這正是因為公司沒有對業務合同章進行嚴格規范的管理所造成的。
為了消除人工管章、蓋章帶來的風險,珠海思格特開發團隊研發出了一款智能印控儀設備,通過將印章安裝到密封設備當中,隨后利用手機APP遠程、在線操作,實現企業印章管理無人化、智能化操作,有效的避免了人員違規用章造成的法律糾紛風險!企業印章高效、安全管控,不防試試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