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公章管理不善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們先來看和了解無效的合同所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根據我國《合同法》當中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協議則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以上,我們假設A公司公章被職員B某拿走與外人C串通私下簽訂假的借貸擔?;蚱渌洕鷧f議,雙方并沒有根據協議實際履行合同內容,之后兩人約定,C以B違約為由,起訴要求所蓋公章的主體A公司承擔違約的賠償責任。顯然這種行為合同是無效的,且兩人可能涉及到合同詐騙是違法犯法行為。
但如果是B私自拿走A公司公章,利用A公司職員的身份與C簽訂合同,C對此并不知情,認為B本人只是在替A公司行使職權與其簽訂合同,之后C按照合同內容給B打款或是發貨,就構成了事實合同。如果B違約了,即便A公司對此并不知情,但C還是能夠起訴A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公司因為公章管理不善被人拿走私自簽訂的合同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是合理的都會被認定是有效的。
那合理和不合理如何認定呢?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只要符合正常的合同關系,雙方認可內容,并且有一方履行了,那最終都是被認定為有效的。
當然,我們這個不是普法內容,還是要回到關于公司公章管理的問題上。為預防和杜絕違規用印行為給公司帶來法律糾紛、經濟損失,如何加強公司的公章管理?
規范的印章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并且在此基礎上建立信息智能化印章管理系統,加強企業對印章和人員的監督。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統,基于物聯網技術的應用,以手機APP/電腦PC端管理軟件結合終端智能印章機設備,實現企業印章保管可隨時在線監控,用章過程可管控,用章后自動登記等閉環的信息化智能化印章管理模式。保障公司公章管理無私蓋、偷蓋的違規行為。
這么多種顏色,我就喜歡黑色的,夠炫酷
智能印章真好用
拍照上傳,申請用印,這個步驟我喜歡,夠專業
這款操作簡單又安全的便攜式的超喜歡,給思格特個好評
首頁的紅色印章機好像照騙挺好看的,超有光澤,估計摸著也舒服,不粗糙,有沒有買過的小哥哥告訴我好不好用
有沒有人和我一樣覺得便攜式的很像個個飲水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