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因章管理不善產生的案件大多要么是非法集資、要么就是職員合伙外部人員轉移銀行資產,想來銀行行長應該也不會使用銀行公章以銀行的名義去借貸,此次我們假設是銀行行長自己與他人發生借貸關系,但作為銀行公章的持有者,行長可以利用手中的公章將銀行作為擔保人與他人簽訂協議。
那么,問題就來了。如果支行長沒有獲得分行的授權就私自使用公章給自己做擔保,最后產生借貸糾紛,銀行要不要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及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該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p>
簡言之銀行的分支機構不能作為擔保人,同時銀行分支機構沒有獲得總部書面授權,那么擔保合同的擔保行為就是無效的,但是,如果銀行存在過錯行為,如支行長明分支銀行擔保是無效的,但為了從第三方債權人處獲得借款,依然在擔保人欄上加蓋了公章,那么顯然銀行是有過錯行為的,第三方債權人無過錯。最終產生糾紛,雖然擔保無效,但銀行還是需要承擔過錯的責任。
參考案例:人民最高院《劉森林、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鷹潭分行保證合同糾紛案》【(2016)最高法民終221號】
所以關于過錯行為,還是不得不提到銀行的內部印章管理安全問題,為預防銀行重要印章脫離監管,無法實時掌控被私用于與銀行業務無關文件協議上,給銀行帶來損失風險,應當加強內部印章管理,并在原有基礎上適時建立新的印章管理模式,使用智能印章管控系統,管理銀行印章安全。
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統,以手機APP+云服務器為核心,結合終端智能設備,實現銀行內部印章管理在線遠程化申請、使用管控,設備蓋章完成后自動生成用印記錄臺賬。用前審核用后追溯,實時監管銀行用印狀態。
首頁的紅色印章機好像照騙挺好看的,超有光澤,估計摸著也舒服,不粗糙,有沒有買過的小哥哥告訴我好不好用
有沒有人和我一樣覺得便攜式的很像個個飲水瓶
這么多種顏色,我就喜歡黑色的,夠炫酷
智能印章真好用
這款操作簡單又安全的便攜式的超喜歡,給思格特個好評
拍照上傳,申請用印,這個步驟我喜歡,夠專業